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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用空间使用权
引用本文:夏利芬,王荣珍.论建设用空间使用权[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30(6):35-38.
作者姓名:夏利芬  王荣珍
作者单位:1. 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广东广州510030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基金项目: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土地空间权制度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土地空间权研究"
摘    要: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对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土地空间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做出了规定。其设定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空间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既存用益物权的土地空间范围内再设立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时,应得到用益物权人的同意。其内容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都是利用设定范围内的土地空间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也有其特殊性。

关 键 词:建设用空间使用权  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空间权

Right to the Use of Space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
XIA Li-fen,WANG Rong-zhen.Right to the Use of Space for Construction Purposes[J].Journal of Luoyang Teachers College,2011,30(6):35-38.
Authors:XIA Li-fen  WANG Rong-zh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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