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为与社会主义本质的伦理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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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红兵,冯林. 企业行为与社会主义本质的伦理实现[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30(1): 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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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红兵 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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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2]重庆邮电学院,重庆市4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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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企业技术创新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教科发中心2000-85号2000061029),项目负责人:朱方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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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微观细胞,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主力军。而企业对自身权力,责任的认识边界,必将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成为社会主义本质伦理实现的重要方式。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本喷的伦理实现,企业行为的创新模型至少要包括:坚持企业行为伦理规则的同时重视特殊的伦理例外行为:把员工生产行为的分解和整合结合起来;坚持集体主义的企业行为价值导向;探求企业行为道德性决策的动力时坚持内因和外因的统一;企业行为要有科学的伦理时空观;企业行为要给员工个人价值及社会价值的实现寻求科学的定位方式;处理好公平、公开、公正等平等关系和必要的阶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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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行为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伦理实现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4)01-0049-05 |
修稿时间: | 2003-09-11 |
Enterprise Acting and Ethics Accomplish of the Socialist Na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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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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