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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正>粤科规范字〔202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和识别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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