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暴力行为的界定及其刑事规制 |
| |
引用本文: | 安冉.论网络暴力行为的界定及其刑事规制[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1(2). |
| |
作者姓名: | 安冉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 |
摘 要: | 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尚未证实或者已经证实的事件、人物,发表具有侮辱性、伤害性、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或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以对其进行现实生活的骚扰侵害,从而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的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分为三类,即人肉搜索、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谣言传播。网络暴力行为的刑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增加关于网络暴力行为的专项罪名,细化网络暴力行为的入罪标准,加快落实网络实名制。
|
关 键 词: | 网络暴力行为 人肉搜索 网络语言暴力 网络谣言传播 刑事规制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