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20条的一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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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庆.论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20条的一点看法[J].新闻界,2013(1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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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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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45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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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职务作品归属问题既与著作权激励机制相关,又与单位利益有很大关系。从版权法立法目的、大陆法系著作权法特点看、作品独创性原则和法律的可操作性看,我国应当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将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记者所有,同时规定单位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以达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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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作品 记者职务作品 独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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