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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兼论市民社会的三重含义并答杨霞女士
引用本文:朱宝信.论“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兼论市民社会的三重含义并答杨霞女士[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朱宝信
作者单位:驻马店地区卫生学校!463000
摘    要: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概念,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哲学)等三重维度进行过论证。但是,从《哲学的贫困》开始,马克思以更为科学的用语,逐渐替代了“市民社会”概念。这种“市民社会”概念在哲学中的被替代,凸现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学和政治学意义。市民社会是在近代从政治杜会中分离出来,是从事物质活动的商品的经济社会。我国从未出现从政治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市民社会。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以培育、发展和形成我国的市民社会为社会组织载体。当然,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冲突,规定着在培育我国的市民社会中,要注意克服其缺陷,用社会主义政治社会的人民性调节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使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和谐发展。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政治社会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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