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解释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倡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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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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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作为两种不同的解释立场,在中国刑法领域中引起了不同程度的纷争。学者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两种解释是否能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从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的分析看,形式解释论有利于维护刑法中行为主义、有利于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倡导形式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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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论体系 行为主义 |
Introducing Formalistic Interpretation to Judicial Prac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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