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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师行为用语 海口出台“十不准”“十提倡”
摘    要:9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表彰优秀教师大会上获悉,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海口市教育局出台海口市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和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用语“十提倡”。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内容有:1.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2.不准有偿辅导;3.不准上课时吸烟、接传呼、打手机;4.不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5.不准按学生成绩排座位;6.不准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7.不准训斥、指责和羞辱学生家长;8.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摊派读物及推销商品;9.不准赌博、酗酒以及说脏话;10.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装艳抹、留怪发型。海口市中小学教师用语“十提倡”内容有:1.“你真聪明,真能干。”2.“你真可爱,真活泼。”3.“你还有什么问题?”4.“你的问题一定能解决。”5.“别着急,慢慢说。”6.“别灰心,再来一次。”7.“看到你进步,真高兴。”8.“今天,你做得很好。”9.“相信你,一定行。”10.“通过努力你一定能成功。”(据《海南特区报》)规范教师行为用语 海口出台“十不准”“十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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