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包山楚简》133号简文“诰”字的改释
作者姓名:刘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100871
摘    要:正确释读出土文献是后续研究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包山楚简》133号简文中的"■"形,学者们最初释读为"诘",以后改释为"诰"。在从字义、句法、词义等角度对这一改释缘由进行深入探讨以后,我们认为该字形应当释读为"诰","诰"字没有"起诉状"一义,简文中它只是个借字,本字当为"告"。

关 键 词:包山楚简    考释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