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义务教育中的公正
引用本文:李江源.试论义务教育中的公正[J].教育导刊,2000(12).
作者姓名:李江源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
摘    要: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又译作强迫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证的教育。义务教育之“义务”,即指向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之“必须”意义,更表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及其主体对儿童受教育提供诸种条件之“必须”性。义务教育的性质归纳起来,主要有公共性、普及性、基础性、强迫性和历史性等,这些性质己被教育界普遍认可。其中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作为对所有适龄儿童实施的一项公共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