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关系的理论分析及其对策——以民商法为重点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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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煜宇.市场主体信用关系的理论分析及其对策——以民商法为重点的考察[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1(2):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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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煜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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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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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问题”是当今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瓶颈问题。从民商法的角度解决中国市场主体信用关系的普遍性缺失,必须针对信用关系的特点和影响,解决好七个方面的问题,即:培育信用观念,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快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构建银企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规范政府行为。厉行法治;建立独立的金融司法体系,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规范民间信用;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制建设,增强经济主体的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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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主体 信用关系 民商法 对策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5)02-0083-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6日 |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Market Subject and Its Solution--Emphasis on Civil & Commerci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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