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抗辩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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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满福.新闻侵权抗辩之研究[J].记者摇篮,2005(2):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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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满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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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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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新闻报道的“三公原则”,即:报道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报道内容系公众关心的公共事项且有事实根据。以及报道对象系国家公职人员或知名人士。在这三种情况下.只有证明侵权的媒体是出于直接的侵权故意.媒体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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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抗辩 新闻侵权 国家公职人员 社会公共利益 故意 根据 承担 报道对象 报道内容 新闻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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