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嘉禾吏民田家Bie》中“二年常限”田的涵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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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福亚. 也谈《嘉禾吏民田家Bie》中“二年常限”田的涵义[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0(5):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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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福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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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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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田家Bie》中的“二年常限”田,是指吏民租佃和缴纳相应亩租额年限只有二年的零星国有土地。“二年常限”田的亩租额高于余力田。期限一到,吏民须重新佃种,封建政府也有权另行确定亩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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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吏民 “二年常限”田 三国时期 《嘉禾吏民田家Bie》 亩租额 土地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4-9142(2001)05-0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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