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直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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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更国. 论宪法的直接实施[J].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2, 1(2): 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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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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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05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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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作为法律之母,既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具有普通法律的特征.从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中,当立法缺位时,可在一定范围内直接适用宪法;到中国的"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中国宪法中有些条款的直接适用,并且在部门法缺位时,宪法完全可以直接实施.所以,宪法的直接实施是填补立法缺位的最好途径,也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最后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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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直接实施 |
文章编号: | 1671-8607(2002)02-0055-04 |
The Direct Application of Constit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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