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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小区内玩石墩,一人断指,物业、家长谁之责任
引用本文:阮海蕾,张淑燕.三幼儿小区内玩石墩,一人断指,物业、家长谁之责任[J].家庭教育,2006(2).
作者姓名:阮海蕾  张淑燕
作者单位: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摘    要:4岁的天天、5岁的特特和6岁的波波三人一起在小区内玩耍,把断裂脱落的小石墩子当轮子滚。玩耍过程中,特特和波波在合力将石墩子往前推滚时压到天天的小指,导致天天半截小指粉碎性骨折。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三幼童的家长是否都有责任,责任如何划分,依据是什么?王先生:首先,三幼童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应该承当相应的监护责任。其次,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管理义务,应当保持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好,即保持小区内公用的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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