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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中的教师
引用本文:刘克勇.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中的教师[J].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8(11).
作者姓名:刘克勇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摘    要:1.职业学校教师在联邦德国,职业学校教师都是国家公务人员,与教育官员享有同等社会地位,终身不受解雇,并享有免缴劳动保险费等权利.但国家对教师的资格要求也很严.在职业学校讲授专业课程和普通教育课程的教师,应接受至少为期8个学期的大学教育,才能获得职业学校的任教能力.此外,他们还须参加1年与所教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实习或与所教专业相一致的职业培训,才能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教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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