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5 案例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有9个股东,注册资本4000万元,前年以公积金弥补之后仍然亏损600万元,上年税后盈利1200万元,公司股东会在决定如何使用这笔盈利时,有股东主张当前各股东都比较缺少资金,建议公司盈利主要用于分红;也有股东建议当前正是房地产经济复苏之际,应当投资建材业,以争取更大的收益。当时参加股东会的有7个股东,彼此争议不下,遂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表决,其中4个股东同意不分红,将公司盈利作为出资投入某建材公司。其余3个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不服,认为股东会没有按照《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在会议前通知全体股东参加,还有2个股东没有参加股东会,4个股东通过的决议没过股东的半数,因此是无效的。请问: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何法律意义?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如何提取公司公积金? (3)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应当如何分配?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如何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如何行使表决权? (5)如果你是该公司的法律顾问,你如何起草有关分配的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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