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
| |
引用本文: | 逸公.论点[J].职业教育研究,2006(3):46-46. |
| |
作者姓名: | 逸公 |
| |
摘 要: | 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克服历史、现实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这就需要把教育公平的实现看成一个系统的工程,从社会整个系统构成的高度出发,全面考虑教育与社会系统构成中的其他因索的相互联结的关系,切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顾此失彼。(1)树立公平与效率动态平衡的发展观。公平与效率也有矛盾.但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对立。(2)加强教育相关的程序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快教育资助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救济制度。(3)树立以受教育者为本的教育理念。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公平的基本含义是无偏袒、无偏见、客观公正,但并不是没有差别。罗尔斯的《正义论》把公平分为两类,一是“均等性”的公平,
|
关 键 词: | 教育公平 公平与效率 论点 系统构成 程序法制建设 法律救济制度 《正义论》 不利因素 加强教育 法制体系 |
论点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