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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庭教育法,学校应成为引导者
引用本文:肖雪冬.落实家庭教育法,学校应成为引导者[J].北京教育(高教版),2021(4):43-43.
作者姓名:肖雪冬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石窝中学
摘    要:事件202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关 键 词:《草案》  责任和义务  社会公共机构  家庭教育  第一责任人  未成年人  监护人  引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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