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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对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引用本文:苏洁新.企业破产对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Z2).
作者姓名:苏洁新
摘    要:一、企业破产的概念及其意义 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而宣布被淘汰。只要社会上存在商品生产,有无数的利益个体或集团,就自然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有这种关系就不可避免会有两种现象:一种是资不抵债且不能在期限内偿还,这就要面临破产;另一种现象则是债务人如期如数归还债务。所以说,商品经济的存在是破产现象存在的社会条件。 破产制度最基本的社会经济职能或作用主要有两项。第一,破产还债,即以破产的方式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为承担经营失利的责任,得拍卖自己的财产,抵偿债务,就此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而债务人在一次性的破产还债后,则可避开约束,寻求重新开始的机会。第二,破产淘汰,即通过破产程序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职能。商品生产者和企业都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代表者,当新资源、新市场、新技术等出现后,一些落后的东西自然会被先进的代替,这是“无情”的,但这种“无情”最终又会因新生力量的作用而转化为“有情”。上述两点只是很明显、直接的作用。其实,破产制度能真正落实经济竞争的优胜劣汰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刺激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心、活力、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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