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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道”的本义
引用本文:周海春.《道德经》中“道”的本义[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6(1).
作者姓名:周海春
摘    要:关于《道德经》中“道”的论著很多,分歧也很大,“道”的本义究竟是什么,需要进一步探讨.《道德经》一章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把恒常的道和具体可言说的道区别开来,”“虽然老子也讲‘天之道’‘人之道’,但都属于可道之道,而非恒常之道”.恒常的道就是永远存在的、独立不变的、不可言说的那个道;非常道是可以言说的天地万物的道.这是常道和非常道的第一种看法或观点;对常道和非常道的另一种看法是:道生万物,万物顺行产生出来的过程称为常道,万物逆行回复到道的过程,称为非常道.第一种观点可取,本人即从这个意义上阐明道之含义.我们探讨“道”的本义,就是探讨恒常之道的涵义,而把非恒常之道看作是恒常道的一种展现.万物皆道的观点,除了要作非常道的理解也要作常道的理解:万物依赖于道而生,它们中有常道作主宰;万物在常道之中,它们自己表现非常道,而非常道要回到常道.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万物皆道.如果一般地说万物皆道就会模糊非常道和常道的区别,不利于把握道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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