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小学办学基本要求(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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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办学条件按德才兼备的原则与学校规模,配备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领导成员团结合作,以身作则,勇于进取;按教育规律办学,能胜任1-2门学科的教学。按编制规定配齐教师,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按学生数400∶1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按学生数600∶1配备专职卫生保健教师,根据学校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音乐、美术、自然专职教师;95%以上的教师达到中师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25%以上,其余的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1946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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