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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讲座第三讲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引用本文:省档案局法制处.《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讲座第三讲档案机构及其职责[J].浙江档案,1999(8).
作者姓名:省档案局法制处
作者单位: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章规定,我省的档案机构包括:省、市(地)、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这些规定合理而有效地确立了档案机构的法定地位,对在机构改革中稳定档案机构,发展档案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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