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生本教育”理念中《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的基本角色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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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波.谈“生本教育”理念中《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的基本角色定位[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11):15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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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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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杭州,3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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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本教育的核心就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以“生”为本,要求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民主和谐的关系,注重教学的交付,无为而为;教少学多;可以双赢等等。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在教学中感到教师角色应做如下定位:(1)在课前进行教学内容设计时,教师的角色应定位于课程的开发者。(2)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应定位于:1)是学生学习的平等参与者;2)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和学生发展的正确引导者;3)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3)在课后教师的角色应定位于是课后反思者和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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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发者 参与者 引导者 组织者 反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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