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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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庆钊.论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J].许昌学院学报,2001,20(4):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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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庆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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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系,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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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会计法>无法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2000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会计人员行使权力;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仍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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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 |
文章编号: | 1000-9949(2001)04-0099-02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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