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不是一次土地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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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松辉.“初税亩”不是一次土地改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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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松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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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推行的“初税亩”,史学界(包括历史教科书)一般都认为是一次重大的土地改革,说它废除了殷周以来的公田制,承认土地私有,从而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细读原始资料,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并不能成立。现在排除一切不可靠的史料和后人的推测解释,以几部公认为可信的古籍为根据谈谈我们的看法。其一,有关“初税亩”的原始材料证明它不是一次土地改革。“初税亩”的记载最早见于《春秋》,但仅“初税亩”三个字,无法考证它的具体内容。其次见于《春秋左氏传》:“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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