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区际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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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志强.论中国区际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4):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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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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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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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中国区际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关键,就是在程序上如何做到合理有序、简便易行。由于各法域均受制于统一的国家主权,因此,承认与执行区际民事判决的程序应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共同利益的加强进一步简化统一。即使不能通过统一立法方式来规范,也应设计一些相对合理的程序。一方面,要体现各法域独立平等的精神;另一方面。要符合中国国情,不能简单地照搬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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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际民事判决 程序的法律适用 承认与执行程序 拒绝承认与执行 |
文章编号: | 1671-9476(2006)04-0074-03 |
收稿时间: | 2005-12-19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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