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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以永嘉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为例
引用本文:朱凯.简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以永嘉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为例[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9):242-243.
作者姓名:朱凯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青海 西宁 810000
基金项目: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永嘉县行政诉讼研究课题成果。
摘    要:《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近24年来,促成了依法行政的制度推进,"民告官"案件的观念转变,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行政法制的体系完善,对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但在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虽然从结案方式能看出案件真实情况,但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却不能调解。基于此,通过对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进行调研,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为解决问题、完善行政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建议;此外,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存在的结案方式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完善策略。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撤诉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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