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1851年澳门食盐专营章程初探
作者姓名:郭艳茹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历史系
摘    要:鸦片战争后,澳门的地位、管治权和葡治区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清政府逐渐丧失了对澳门的管治权,澳门逐步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而澳葡当局在管理澳门的过程中,于经济制度上,逐步实行了对重要商品经营的专营制度,此项制度对澳门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成为晚清澳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部分.作为关系民生的生活必需品——盐,澳葡当局继对猪肉、牛肉等商品实行专营后,于1851年开始,对盐的销售也实行专营.1851年5月9日刊登于澳门政府公报《澳门宪报》的关于氹仔港口卖盐专营权的出投公告及合同,就是目前可见的最早的一份食盐专营章程的文献,此章程包括了专营权的出投公告和完整的合同条款,是研究晚清澳门食盐专营制度早期运作规则和情况的重要依据.本文试通过对此章程的初步分析,探讨晚清澳门食盐专营的早期运作情况.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