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制度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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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成.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制度简论[J].兰台世界,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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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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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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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甘宁边区基层民主选举研究——基于乡级选举实践的分析",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迈向互动的参与——陕甘宁边区基层民主选举研究"(项目号:12JK001)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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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常驻委员会制度的建立
"边区各级参议会是边区各级的人民代表机关."1]28它代表人民来议事管事.议事管事,是不可中断的,而参议会大会,却不可能常开.从这个大会到那个大会的中间,须有个机关,代表大会执行任务,这就是边区(县)参议会的常驻委员会,简称为边区(县)参议会常驻会.参议会对选举它的全体人民负责,常驻委员会对参议会大会负责.
边区常驻会的职权地位,不是一开始就是明晰的.1937年5月中共西北办事处在讨论边区议会组织时,赋予边区常驻会和边区议会同样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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