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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贪官的理由
引用本文:吴思.当贪官的理由[J].上海档案工作,2000(3):57-59.
作者姓名:吴思
摘    要:在明朝皇上身边的心腹眼里,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成为不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

关 键 词:俸禄制度  明朝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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