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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程宗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问题[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9,20(5):42-46.
作者姓名:程宗璋
作者单位:北京海淀区通慧寺1号法律中心!北京100080
摘    要: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四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而对侵犯公民“四权”之外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是否属于精神赔偿范围则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就此进行了系列的探讨。

关 键 词:精神损害赔偿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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