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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教育与区域发展的联系
引用本文:方国春.论我国农村教育与区域发展的联系[J].江西教育科研,1990(1).
作者姓名:方国春
作者单位: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
摘    要:全国解放后,我国就开始在农村实行鼓励群众办学的政策。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发展民办小学的指示》指出:动员和组织群众,解决经常筹措经费的办法,发动群众办学应着重在经济比较富裕和入学儿童较多的大村,贫苦小村需要办学时,应由政府有计划地增设公立小学。三十多年来,农村教育一直是在“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指引下,在当地农民的支持下发展着。1984年12月,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办学经费的通知》又提出了“除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外,乡人民政府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这一规定,使农村教育与区域发展的联系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然而,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教育与区域发展的联系却是片面的,这种联系只限于区域发展对教育所提供的办学条件上,而没表现在教育对区域发展的服务和区域发展对教育的依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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