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育费附加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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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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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城乡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由税务部门征收;农民按人均收入的1.5—2%由乡财政所征收。城镇就业职工月工资500元以上者按2%征收,300元以上者按1%征收。水产品在特产税中加收1%的教育费。 黑龙江省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人均纯收入的2%征收。对大庆地区销售的计划外原油和聚乙稀等紧俏石化产品征收1%的教育附加费。从饭店、酒吧、夜总会及高级娱乐、洗浴中心提取营业额的5%作教育附加费。对城镇干部、职工按年基本工资总额的1%征收教育附加费。 河南省从1995年起,新增基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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