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课程设置定位 贯彻公民教育理念——内地与香港德育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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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遵君 张广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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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师范大学良乡附中,102488 [2]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10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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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课程标准在香港称为“课程指引”,承担公民教育的课程标准香港称为“学校公民教育指引”。1985年5月,中英联合声明生效,香港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根据香港政府对教育署提出的通过学校承担公民教育的任务,教育署于1985年8月20日颁布了《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以下简称《85指引》),在全港中小学推行。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回归在即,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香港课程发展议会修订《85指引》,1996年编订新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以下简称《96指引》),并于1996年12月由香港教育署正式颁布实施。《96指引》把基本法教育、爱国教育及政治教育列入公民教育,基本完成了公民教育预期的使命。1997年香港回归后,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品德教育和公民教育,香港课程发展议会于2012年4月编制完成《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拟独立设置学科课程,但在征询意见过程中有各种不同的声音,最终能否得到社会各界理解与认同尚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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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教育 香港政府 教育理念 课程设置 课程标准 德育 定位 香港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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