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信息
摘    要:柳斌谈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对记者发表了谈话。柳斌指出:“未成年人从进入幼儿园起直到成年,很大一部分时间生活在学校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学校保护’单列专章加以强调,正是因为它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来说关系特别密切,地位特别重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作为保护主体,应十分注意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避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与公安部门等政治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愉悦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