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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规范保护法益
引用本文:许学林.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规范保护法益[J].湖北体育科技,2022(8):679-683.
作者姓名:许学林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自此对体育领域内滥用兴奋剂行为的治理多了一层刑事保障。但由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极为简单又特别含混,因而需要用法益概念加以限制,须结合法益对条文进行实质解释。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规范保护法益为体育法益——体育比赛完整性和运动员身体健康的集合,其中体育比赛完整性是基础性法益,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是选择性法益。体育法益具有极强的价值性,增设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是法益保护原则的必然要求。

关 键 词: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体育法益  体育比赛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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