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病毒性心肌炎发病增多,已成为危害健康的常见心脏疾病。为提高对本病的认识,以期达到更好的防治目的,现将我科1978~1984年10月间确诊的105例报导如下,其诊断标准为:1.出现心肌炎症状和体征之前1~4周有上呼吸道感染史、肠道感染史或有明确的其它病毒疾病感染史,如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咳嗽、腹泻、疱疹等,并除外细菌、原虫、霉菌等感染史。2.既往无心脏病史而突然出现胸痛、心悸、胸闷、头晕(昏)、心衰、血压下降、心源性休克或心脏扩大。排除风湿性心肌炎、感染性心肌炎、药物引起的中毒性心肌炎,功能性β受体兴奋综合症。3.不能用明确原因的器质性心脏病解释的心脏肥大,各种心律失常,第一心音减弱,心尖区Ⅱ级以上收缩期杂音,三音心律或第四心音.4.心电图有下列之一者:①各种心律失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