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高学校在课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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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亚东,田凌晖.应提高学校在课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J].中小学管理,200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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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亚东 田凌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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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李亚东),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田凌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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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中统一的课程管理体制,学校在课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后,学校课程管理才被提到议事日程。现在,我国“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这既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顺应“共同参与课程决策”的国际潮流的需要。为了克服“大一统”的惯性,切实进行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在“三级课程管理”中主体地位的认识。第一,学校是具有独立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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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 课程管理 主体地位 教材选择权 课程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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