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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撤回权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纪以根.消费者撤回权的合理性[J].考试周刊,2011(44):236+11-236,11.
作者姓名:纪以根
作者单位:淮安市法律援助办公室,江苏,淮安,223200
摘    要:消费者撤回权的制度在刚被引入时,普遍不被商家所接受,认为这是一项不公平的条款,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社会的日益发达,法律规定也在一步步走向合理性。而消费者到底应不应该有撤回权,消费者的撤回权存在是不是具有合理性,这一直是争论了多年的问题。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撤回权是有相关法规的,消费者撤回权的效力包括无效和有效这两种模式,无效模式下的意思表示处于待定无效状态,有效模式下的意思表示处于待定有效状态。在前者,推断之沉默具有确认待定无效意思表示有效的功能,而撤回权具有阻碍意思表示有效的功能;在后者,撤回权可以归入可撤销之类型,一旦行使撤回权,意思表示即为确定无效。

关 键 词:消费者  撤回权  体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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