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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互融的可能与限度
引用本文:秦前红,李世豪. 纪监互融的可能与限度[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9(1): 24-34
作者姓名:秦前红  李世豪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
摘    要: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统一领导下的纪监互融成为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典范性政治创举,昭示着在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的二元张力下中国宪制的走向。纪监互融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价值追求、组织结构、职能安排、人员配置的互融状态中实现最佳治理功能。纪监互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融合的最终归宿不是纪监合一。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宪法框架下,纪检监察机关应秉持功能优化的原则,在形成党和国家监督合力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关 键 词:纪监互融  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

Possibility and Limitation of Discipline and Supervision Mutual Integ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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