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采取五条措施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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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文波.汝城县采取五条措施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J].湖南教育,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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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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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汝城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一、补贴业务资料费.小教三级、中教五级和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1958年前入学的中专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36元,其他教师每人每年补贴15元.二、对部分教师发给岗位津贴.小教三级、中教五级,1965年前入学的本科毕业生,1960年前入学的专科毕业生和1977年后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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