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多义词的词义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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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浩.文言多义词的词义判定[J].青海教育,19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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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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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言文中的一词多义现象是十分普遍的。一词多义,实质上也是一调多类。因此,在教授多义同时,不仅要讲清它有哪几种意义,而且要讲清它在表现为某种意义时的词性,即语法功能,并进而归纳出一套判定的“公式”,使知识落到实处。这里,试以“之”字为例来说明这种方法。且、“之”当“他、她、它(包括复数)”讲时,是代词。代词的特点是一般不受修饰。“之”作代词时,可以代人、代物、代事,在句中主要作宾语(这与现代汉语相同),一般不作主语、定语(这与现代汉语不同)。常见格式有:①“动十之”(“谓一宾”结构)如:桓侯故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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