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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对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政策
摘    要: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的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1990年学校对归国留学人员作出了五条优惠决定: 一、凡来兰大工作的留学回国博士或者博士后从报到之日起,享受副教授待遇;经过考核和评审,符合条件者即可聘任为副教授。 二、留学回国博士或博士后,来校工作第一年,由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并积极帮助申请国家、部委或地方的科研经费。 三、支持留学回国博士或博士后多次出国从事科学研究和参加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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