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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引用本文:潘瑾.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8):214.
作者姓名:潘瑾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由于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不是胎儿有无权利能力的问题,而是胎儿能否就其出生前的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关 键 词:胎儿利益  民事权利能力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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