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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婚姻冲突法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陈洪娇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河南洛阳,471000
摘    要:对于涉外婚姻冲突法的规定,海峡两岸存在相通之处,即都以“当事人属人法”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同时,两岸的规定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其一,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台湾地区的规定采用了“区别制”,而中国大陆为“同一制”;其二,在涉外离婚关系的法律适用上,台湾地区没有采“分割制”,而中国大陆采分割制。其三,在属人法的认定和适用顺序上,台湾地区立法中属人法指“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中国大陆的规定中属人法则为“经常居所地法”和“国籍国法”。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婚姻  冲突法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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