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两三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数量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口袋化之嫌。本罪的规范属性是帮助行为正犯化,该帮助行为确具有独立性,但是只承认独立性容易滥用该罪名,从属性是帮助行为固有的属性,对本罪的研究不可忽视该属性。以帮助行为的从属性为出发点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解释,该帮助行为不包括间接帮助和主观模糊的中立帮助行为。明知的时间节点,在帮助对象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实行行为结束之前成立,谨慎适用明知的推定,禁止根据推定的事实进行再次推定,允许提出合理怀疑。同时,遵循情节严重双重限制的标准,贯彻情节严重限制入罪的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