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之”辨析之商榷 |
| |
引用本文: | 薛安勤.文言“之”辨析之商榷[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4). |
| |
作者姓名: | 薛安勤 |
| |
摘 要: | 看过本学报一九八○年第二期上《文言“之”的运用与辨析》(以下简称《之》文)以后,笔者认为有两点值得商榷的地方,愿意提出来,和《之》文作者互相研究,共同探讨。一、及物动词之后的“之”字《之》文认为“之字处于及物动词之后,必是作宾语的代词”(见学报83页上数第3行)。我认为不尽然。“之”字处于及物动词之后的语法现象是比较复杂的,不但可以作宾语,有时还可以做补语,甚至还可以作宾语成分中的定语等等。情况不同,功能不一,需要联系具体上下文,仔细体会其含义,然后方能确定。一般地说,“之”字在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