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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引用本文:冯泽天.论猝死的法医学鉴定[J].华章,2011(14).
作者姓名:冯泽天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    要:了解猝死的原因和机理,并且由于猝死发生的突然性,加之手头缺乏死者生前的资料,故很难发现明显的致死性.因此,鉴定人必须全面的了解案情,包括了解尸体.通过理解猝死发生的机理,生前是否有病史,在排除疾病,机械性暴力或中毒等死因后,再根据其是否迅速继发于某种诱因.之后得出猝死的结论.

关 键 词:猝死  诱因  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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