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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的使用
引用本文:于新国.再谈《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的使用[J].图书与情报工作,2000(5):12-13,15.
作者姓名:于新国
摘    要:对《中图法》第四版“中国地区表”的使用规定提出商榷意见,提出只要严格遵守加“0”规则,可以解决重号的问题,并否定了删去地区专表的建议。

关 键 词:“中国地区表”  《中图法》第四版  加“0”规则  严格  商榷  使用规定  否定  意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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